乙炔瓶在運用過程中有什么需要留意的事項?乙炔瓶運用規(guī)范如下所示:
一)運用
1、乙炔瓶應裝設專用的回火避免器、減壓器,關于作業(yè)地點不固定,移動較多的,應裝在專用小車上。
2、禁止敲擊、磕碰和施加激烈的轟動,避免瓶內(nèi)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泛,影響乙炔的貯存。
3、乙炔瓶應直立放置,禁止臥放運用。因為臥放運用會使瓶內(nèi)的丙酮隨乙炔流出,甚至會經(jīng)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,這是十分危險的。
4、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。開啟乙炔瓶時,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(cè)后方,動作要輕緩。瓶內(nèi)氣體禁止竭盡。冬季應留0、1~0、2Mpa,夏天應留有0、3Mpa的剩下壓力。
5、運用壓力不得超越0.15Mpa,輸氣速度不該超越1.5~2立方米(m3)/時。瓶。
6、乙炔瓶體溫度不該超越40℃,夏天要避免曝曬。因瓶內(nèi)溫度過高會下降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,而使瓶內(nèi)乙炔的壓力急劇添加。
7、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。與明火的間隔一般不小于10m(高空作業(yè)時應按與垂直地上處的兩點間間隔計算)。
8、瓶閥冬季凍結(jié),禁止用火烤。必要時可用40℃以下的熱水凍結(jié)。
9、乙炔減壓器與瓶閥之間連接有必要牢靠。禁止在漏氣的情況下運用。否則會形成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體,一旦觸及明火就會馬上爆破。
10、禁止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運用,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物上。用時運用的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間隔10m以上。
11、如發(fā)現(xiàn)氣瓶有缺點,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修補,應告訴安全督導員送回氣體廠處理。
(二)貯存
1、運用乙炔瓶的現(xiàn)場,貯存量不得超越5瓶;超越5瓶不超越20瓶的,應在現(xiàn)場或車間內(nèi)用非焚燒或難燃體、墻隔成單的貯存間,應有一面靠外墻;超越20瓶,應設置乙炔瓶庫;貯存量不超越40瓶的乙炔瓶庫,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(chǎn)廠房毗鄰制作,其毗鄰的墻應是無門、窗和洞的耐火墻,并禁止任何管線經(jīng)過。
2、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(fā)火花地點的間隔,不得小于15米,且不該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(nèi)。
3、貯存間應有杰出的通風降溫等設備,要避免陽光直射,要保證運送路途暢通,在其鄰近設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(禁止運用四氯化幻滅火器)。
(三)運送
1、吊裝轉(zhuǎn)移時,應運用專用夾具和防震運送車,禁止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轉(zhuǎn)移。
2、應輕裝輕卸,禁止拋、滾、滑、碰。
3、車船裝運應妥善固定。汽車裝運乙炔瓶橫向排放時,要頭部朝向一方,且不得超越車箱的高度;直立排放時,車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。
4、夏天要有遮陽設備,避免曝曬,酷熱天氣應避免白日運送。
5、車上禁止煙火,并應備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(禁止運用四氯化碳滅火器)。
6、禁止與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送。
7、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送法令及有關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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